重庆市物价局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2008年
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
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9〕213号
重庆市电力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配额交易、电费结算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核查,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号机组2008年7-12月上网电量为3536万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为716.0922万元。请你司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就此前双方已结上网电费进行清算,其中你司承担部分按我市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价执行(2008年7-8月和9-12月每千瓦时分别为0.3643元、0.3793元),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
二、按照“通知”确定的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我市需向辽宁电力公司购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3035.382万元,请你司在收到卖方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
三、你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帐,余缺逐期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