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
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渝价〔2009〕271号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天府司文[2009]262号)收悉。为了推进煤层气的综合利用,变害为宝,保障煤矿生产,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经重庆市经委批准,你司投资新建了总装机容量为1.2万千瓦(24×500千瓦)的煤层气发电项目,现一期工程(15×500千瓦)已陆续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司煤层气电厂余电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市境内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577元执行。
以上价格自机组投入商业营运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