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学城和茶园新城及西彭组团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学城和茶园新城
及西彭组团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渝价〔2009〕275号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大学城和茶园新城及西彭组团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请示》(渝水投文〔2009〕63号)收悉。鉴于市市政委已批复你司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部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均为市级公共供水企业,所负责的供排水区域均属主城范围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同意上述水务公司执行主城区水价,即: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2.1元/M3、工业企业用水2.35元/M3、建筑施工用水2.7元/M3、商贸服务用水3.1元/M3(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1元/M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0.7元/M3、非居民1.0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