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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核定部分市管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的批复

日期:2009-12-25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核定部分市管水利工程城镇

供水(原水)价格的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9471

 

 

开县物价局、水务局,綦江县发改委、水务局,永川区发改委、水务局,城口县物价局、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核定开县鲤鱼塘、永川孙家口、綦江鱼栏嘴、城口羊耳坝等四个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水利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核定价格为:

(一)开县鲤鱼塘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试行价格为每立方米0.45元;永川孙家口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试行价格为每立方米0.60元;綦江鱼栏嘴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试行价格为每立方米0.50元;以上水利工程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行核定正式水价。

(二)城口羊耳坝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53元。

二、供水(原水)价格调整后,水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成本核算,并进一步完善供水计量方式和水费使用办法,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实现水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三、调整后的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从201011 日起开始实施,201021抄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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