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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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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试行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渝价〔2010128

 

重庆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东司[2010]5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万长高速公路延伸路段全长9.75公里,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起于渝宜高速公路K77+500丁家湾,途经江龙湾、廖家湾、新庄湾、庙湾、余家祠堂、黄角岩、倒马坎,止于长寿湖景区大门口夹钳口。该项目对完善长寿区交通干线网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08]498号文批复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0]30号文批准了收费立项。该项目总投资为40830万元,按照市政府要求,将于今年5月建成通车。

二、根据市政府渝府[2010]34号的批复,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设立长寿湖1个匝道收费站。收费主体是重庆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三、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的有关精神制定。

通行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的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5/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12345,车型分类按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载货类汽车高速公路基本费率按0.08/吨公里计收。

四、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实收金额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收取。《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里程表》详见附件。

五、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六、凡通行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七、偷、逃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从201051日起开始试行收取通行费。

 

附件:《万长高速公路延伸段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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