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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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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0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渝价〔2010157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蚕丝绸主管部门,蚕茧收购企业:

根据目前国际国内茧丝市场行情,为兼顾农、工、贸各方利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蚕茧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它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为稳定蚕桑生产,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2010年的桑蚕鲜茧收购指导价格在上年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为桑蚕鲜正茧中准级(干壳量8.8,上车茧率98%)收购价格为每公斤20,级差每公斤0.50元(详见附表一);上下浮动幅度控制在15%范围内;鲜下足茧收购价格做作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二)。

三、严格执行收购价格政策。各收购企业在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收购等级标准和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认真执行价格公开制度,必须在每个收购点张贴本文件,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引导和动态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工作及价格的管理,及时掌握蚕茧生产、收购情况和价格动态,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动态,促进供求平衡。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压级压价、损害蚕农利用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附件: 1、重庆市2010年桑茧正茧收购价格表

2、重庆市2010年桑蚕鲜下足茧收购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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