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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万盛区平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日期: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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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万盛区平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渝价〔2010239

 

重庆市万盛区平翔煤矿:

你矿《关于重庆市万盛区平翔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余电上网电价的请示》(万盛平翔发[2010]32号)收悉。为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能源节能,保护生态环境,经原市经委批准,你矿投资新建了总装容量为3000千瓦(6×500千瓦)的煤层气发电项目。鉴于该项目将于近期建成投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你矿瓦斯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市境内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577元(含税)执行。该价格自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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