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
调整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年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物价局),重庆能投集团,重庆燃气(集团)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尽快落实国家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和国家发改委
二、加快落实调价方案。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尽快研究制定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非居用气价格应抓紧先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应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后调整,力争在8月底前出台。同时,积极研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有关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价格调整、财政补贴、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