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申报审核教材价格报告的批复
关于湖南省新教材
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申报审核
教材价格报告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渝价〔2010〕249号
湖南省新教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有关教材价格重新申报审核的报告》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06】291号)第四条规定:“与教材相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由各出版单位按每张不得高于5元的标准自行制定。”不再另行审核。报告所呈教材光盘价格事宜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