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2009年 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2009年 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
重庆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9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8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通知如下:
一、发电项目补贴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核查,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号机组2009年7-12月上网电量为3637.56万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为719.1456万元;长生桥沼气发电站2009年7-12月上网电量为372.245万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为73.5928万元。请你司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和长生桥沼气发电站就此前双方已结上网电费进行清算。其中你司承担部分按同期我市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793元执行,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
二、发电项目接网费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核查,长生桥沼气发电站2009年7-12月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补贴为3.7225万元,请你司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中支付。
三、电价附加配额交易
按照《通知》确定的2009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你司需向内蒙古电力公司(蒙西)购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2400.00万元。请你司在收到卖方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帐户,完成交易。
四、本次配额交易完成后,你司对我市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月结算电费,高于我市现行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电价附加中支付。
五、你司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帐,余缺逐期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