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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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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927  渝价〔2013310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市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请示》(渝教考文〔201353号)收悉。为积极推进我市研究生招生考试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200/.次(含电子摄像费),推荐免试生招生报名考试费150/.次(含电子摄像费)。

研究生复试费每生每项50元,研究生复试项目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征收。

三、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渝价〔2004636号文件中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费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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