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9月27日 渝价〔2013〕310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市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请示》(渝教考文〔2013〕53号)收悉。为积极推进我市研究生招生考试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200元/人.次(含电子摄像费),推荐免试生招生报名考试费150元/人.次(含电子摄像费)。
研究生复试费每生每项50元,研究生复试项目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征收。
三、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渝价〔2004〕636号文件中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费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