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2013年9月30日 渝价〔2013〕315号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关于申请病房床位收费的请示》(渝公卫医疗中心﹝2013﹞32号)收悉。你院为了改善住院病人的就医环境,先后投资对住院病房进行了装修改造。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的规定,经现场查验,结合你院装修改造成本、使用面积、设施设备等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造后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艾滋病区单人间病房(有卫生间,2间)床位费标准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双人间病房(有卫生间,163间) 每床日40元。
三、双人间病房(无卫生间,17间) 每床日35元。
四、三人间病房(有卫生间,3间) 每床日35元。
五、三人间病房(无卫生间,16间) 每床日30元。
六、六人间病房(无卫生间,1间) 每床日20元。
七、临时加床 每床日15元。
八、临时陪伴床 每床日10元。
九、以上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公示。你院以前单独定价的床位费标准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