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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基准价的通知

日期: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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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环保局

关于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基准价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渝价〔2010380

 

各有关交易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47号)精神,为合理配置环境资源,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稳步改善环境质量,经研究,现就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基准价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目前,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按化学需氧量6800/吨、二氧化硫4880/吨,由有关交易机构通过电子竞价等方式实施交易。

 二、本通知从2010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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