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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龙头寺等汽车客运站试收费等级有关事宜的批复

日期: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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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龙头寺等汽车客运站试收费

等级有关事宜的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渝价〔2010446

 

市运管局: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委发布的《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渝价[2008]540号)的有关规定,你局对龙头寺汽车站等7个汽车客运站的收费等级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评审结果,现将重新审定的部分汽车客运站试行收费等级公布如后(具体标准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二、此次审定的7个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一年(2011 1月12011年12月31止)。试行期满前,以上汽车客运站未申报正式收费等级或申报后经评审未达标者,其收费等级自动降一等级执行。

三、已审定收费等级的7个汽车客运站应持本文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车站醒目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渝价[2008]540号文和渝价[201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第三批市级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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