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龙头寺等汽车客运站试收费等级有关事宜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龙头寺等汽车客运站试收费
等级有关事宜的批复
二○一○年
市运管局: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委发布的《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渝价[2008]540号)的有关规定,你局对龙头寺汽车站等7个汽车客运站的收费等级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评审结果,现将重新审定的部分汽车客运站试行收费等级公布如后(具体标准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二、此次审定的7个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一年(2011年
三、已审定收费等级的7个汽车客运站应持本文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车站醒目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渝价[2008]540号文和渝价[201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