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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托运行李打包费和旅客行李寄存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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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托运行李打包费和旅客行李寄存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渝价〔2011222

 

重庆机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重新核定行李打包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机场物业司发[2011]5号)和《关于调整旅客行李寄存费用的请示》(渝机场物业司发[201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行李打包费

(一)可拉伸缠绕膜式包装服务,每件/次收费20元;

(二)捆扎带式包装服务每件/次收费15元;

(三)根据旅客需要,增加提供纸箱服务。大纸箱45.5cm×33.5cm×32cm,服务费为25/个;小纸箱37cm×26cm×25cm,服务费为20/个;

(四)行李封包其他包装材料(编织袋、泡沫箱等)及旅客有特殊要求的收费标准,按当前市场价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二、旅客行李寄存费

(一)2小时(含)以内每件5元。

(二)210小时(含)每件收费10元。

(三)1024小时(含)每件收费15元。

(四)超过24小时以上的每件收费20元。

(五)小刀、打火机等每天收费2元。

上述服务项目,除民航管理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以外,不得强制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应明码标价,并在机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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