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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制定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换乘优惠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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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制定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换乘优惠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渝价〔2011267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方便乘客在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之间优惠换乘,根据2011712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渝价(2011249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轨道交通和

公共汽车换乘优惠实施细则

 

为方便乘客在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之间优惠换乘,根据2011712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渝价(2011249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换乘优惠范围

主城区轨道交通与张贴有“换乘”标识的“一票制”公共汽车之间,实行相互优惠换乘。

二、换乘优惠条件

乘客持同一张“宜居畅通卡”,一小时内可在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之间进行优惠换乘。

三、一小时换乘优惠的计时方式

(一)轨道交通换乘公共汽车,以轨道交通出站刷卡开始计时,至换乘公共汽车刷卡时止。

(二)公共汽车换乘轨道交通,以公共汽车上车刷卡开始计时,至换乘轨道交通进站刷卡时止。

四、换乘优惠内容

(一)公共汽车换乘轨道交通,可享受一次轨道交通起步价五折(即一元)的优惠,超过起步价部分按九折优惠。

(二)轨道交通换乘公共汽车,可享受一次公共汽车票价五折(即一元)的优惠。

(三)超过一小时刷卡或一小时内已享受一次轨道交通或公共汽车换乘优惠的,需重新购票。

五、其他

(一)由于“学生卡”、“成人优惠卡”均已享受我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政策,因此不再享受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之间的优惠换乘。

(二)“宜居畅通卡免费卡”可在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通用。

本细则自轨道交通一号线开通之日起实施,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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