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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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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

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渝价〔2011309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核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价格的请示》(西南油函[2011]55号)收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天然气的需求增长迅猛,导致我市天然气供应量缺口较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保障重庆市场天然气供应,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力争确保我市计划气量的前提下,从市外组织了部分天然气资源(以下简称外购气),按照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政策,该部分外购气购进价格高于我市现行的天然气出厂价格。为缓解我市天然气供需矛盾,调动供气企业组织新气源的积极性,保障供气企业正常经营,经市政府第58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组织的外购气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实行单独作价、顺价定向销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购气顺价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现行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组织的外购气价格,由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单独作价,保本经营”的原则顺价销售。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外购气的购销气量、购进价格、管道输差等因素进行审核。

二、外购气销售范围。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组织的外购气按照“用户自愿申请,点对点供应”的方式进行销售,并遵循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用于工业用户。居民生活用气(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等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用气不使用外购气。如燃气公司使用了外购气,可按上述顺价原则进行销售。

三、2011年外购气价。2011年经忠武线反输重庆的中亚天然气(输差暂按1.5%计)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47元(不含重庆市境内管输价格)。重庆市境内天然气管输价格仍然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外购气有关要求。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积极组织外购气的同时,要配合市经信委尽快落实中石油高层领导与市政府领导达成的协议,保障重庆天然气计划气量的供应。同时,按照“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积极与市经信委加强沟通联系,做好重庆市天然气计划气量及外购气量分配下达工作。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本顺价机制相应取消。川渝气田自产天然气价格政策、供气政策不做改变。

五、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区县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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