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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出租汽车电话召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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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

出租汽车电话召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渝价〔2011347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你会《关于制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开展出租汽车电话召租(以下简称“电召”)服务,是一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重庆交通服务形象、方便市民的措施。但开展这项工作必然要发生一定的成本费用,需要得到一定的补偿。经研究,出租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暂按每车次3元收取。

二、电召费由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收取,收入归驾驶员所有,电召中心不得再向乘客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向出租车驾驶员收取费用。

三、考虑到我市出租汽车开展电召服务,是一项新的服务内容,市场的接受程度尚难预料,因此,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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