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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九区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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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九区

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渝价〔2011406

 

主城九区发改委、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行为,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九区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入户前收费标准为850/户,其中低保户300/户。

此费用不包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部分,超过供水企业直供标高的二次供水用户,二次供水设施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改代建,代改代建费用据实结算。

二、本通知执行范围为重庆市主城九区市政公共供水管网区域内的居民自来水用户,此范围以外的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按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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