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涪高速公路古佛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渝涪高速公路古佛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确定渝涪高速公路新建古佛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重渝涪司〔2011〕41号)收悉,为支持长寿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长寿区涪陵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涪高速公路设置古佛收费站的批复》(渝府〔2011〕39号)精神,现就渝涪高速公路古佛收费站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在原渝涪高速公路往长寿方向
二、通过古佛收费站的载客类汽车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内环外以后重新明确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303号)执行;载货类汽车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执行。
三、古佛收费站设置后,渝涪高速公路各区间收费里程按附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