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对巫山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执行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对巫山县
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执行民用爆破器材
流通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渝价函〔2011〕45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执行完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请示》(山发改文【2010】146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巫山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价格管理的通知》(渝价【2010】3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