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对渝北区特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对渝北区
特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民用爆破
器材流通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渝价函〔2011〕55号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渝北区特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执行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价格的请示》(渝北特物价【2010】第33号)的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渝北区特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价格管理的通知》(渝价【2010】3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