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对荣昌县物通民爆有限公司执行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对荣昌县
物通民爆有限公司执行民用爆破器材
流通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渝价函〔2011〕56号
荣昌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荣昌县物通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综合费率按全市总差率执行的请示》(荣发改文【2010】9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荣昌县物通民爆有限公司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价格管理的通知》(渝价【2010】3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