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开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开征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渝价〔2012〕24号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纳入销售电价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2]3号文)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的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对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销售电量开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电价(不含县级趸售)同步上调每千瓦8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