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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

日期: 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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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渝价〔201234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2012年春耕即将来临,为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充足和价格相对稳定,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67号)。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强化肥价格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保障化肥市场供应、稳定化肥价格,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是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对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稳定化肥价格、保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紧迫性,从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春耕期间对化肥价格的监管。

二、认真研究,创新化肥价格监管的新方法

20091月,国家对化肥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化肥的生产、批发、零售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也取消了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价格完全交由市场来调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化肥市场价格监管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督的能力水平。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的监测与监管,关注化肥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临时出现的价格异常情况。创新方法,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维护正常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

三、积极开展化肥市场价格检查,规范化肥市场价格行为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春耕期间积极开展化肥价格检查,督促化肥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让农民明明白白消费。重点查处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化肥价格;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民购买化肥;采取降低养分、减少数量、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有效的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春耕期间,市物价局将组织巡查组到部分区县对化肥价格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春耕期间要密切关注化肥市场价格动态,发现价格异动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物价局汇报。要精心组织力量,通过市场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认真开展检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从严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召开提醒告诫会,向广大化肥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从正面积极引导经营者知法、懂法和守法,从源头上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化肥价格政策,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运用12358这个平台,及时查处农民群众投诉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对于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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