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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面的客运价格管理的批复

日期: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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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主城区面的客运价格管理的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渝价〔2012130

 

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发改委:

你们《关于调整主城区定线小客车票价的请示》(沙发改[2012]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面的价格秩序,促进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意你们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区内面的客车临时基准运价和客运票价进行管理。

二、有关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面的客运线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线路牌、营运里程、站点设置及政府补贴等有关资料,认真审核营运成本,并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拟定价格方案,方案应体现政府对面的客运必要的补贴和收费政策的优惠,尽量减少经营者负担和市民的负担,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主城跨区面的客运运价及票价,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该线路起点、终点所在地运价水平协商确定。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市物价局商市交通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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