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巫山翠屏汽车客运站试收费等级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巫山翠屏汽车客运站试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
市运管局: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委发布的《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渝价[2008]540号)的有关规定,你局对巫山翠屏汽车客运站试收费等级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巫山翠屏汽车客运站按二级汽车客运站A等收费标准执行。
二、此收费等级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一年(2012年
三、车站应持本文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车站醒目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农村客运车辆的客运代理费和站务费标准按农村客运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批复未尽事宜按渝价[2008]540号文和渝价[201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