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12-08-15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

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渝价〔2012265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重庆粮食集团,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重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无论对稳定价格总水平,还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都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各项工作。

    二、健全粮油收储投放调控机制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做好粮油收储和储备粮油补库,根据市场变化,在重要时段、重点地区及时投放粮油储备,按照有关规定充实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完善粮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区县要加强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稳定粮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促进生产流通。大力推进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蔬菜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市级四大蔬菜基地、六大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和区县蔬菜基地建设。加强产销衔接,畅通流通渠道,切实落实好促进流通的多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绿色通道”政策和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加强产销衔接和平价菜店建设。

四、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重点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警,做好蔬菜价格涨幅月度通报。建立和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和价格新闻发布机制,把握好价格舆论导向。发现抢购、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和当地政府。

五、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农价费检查,畅通价格举报途径,重点做好重要节假日、十八大期间的市场检查和应急值班,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大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

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

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今年以来异常天气明显增多,近期美国严重干旱导致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创历史新高,国内部分地区遭受强降雨袭击,局部地区出现洪涝和地质灾害,对食用油和蔬菜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为保障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逐步回落,但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仍高位运行,社会各方面对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依然十分敏感。保障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对于稳定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搞好协调配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前瞻性,努力保障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市场和价格环境。

二、努力促进价格稳定

近期国际大豆价格虽大幅上涨。但今年以来国内大豆实际进口成本仍低于去年,国家储备充足。国内食用油份格不具备大幅上涨的基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当地重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管理力度,跟踪掌握企业调价计划以及生产、加工、销售、库存情况,主动向企业宣传国家宏观调控和价格政策,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小包装豆油、菜籽油价格稳定在当前水平,己经建立平价商店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的作用,采取临时性增加补贴等措施,督促平价商店保障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供应、保证质量,坚持平价销售。不得跟风涨价。

三、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好运输、加工、销售等,保证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特别是要保证重点区域、敏感地区市场供应。要落实地方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储备的各项要求,提高当地应急保供能力,提前备足货源,及时投放储备,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基金作用,增强当地保供稳价能力。

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莱等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监测预警,加大价格巡视力度,充分发挥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作用。密切跟踪市场和价格变化,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或排队抢购、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及时预警,调查了解原因,提出调控监管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脱销断档、价格上涨,并及时报我委(价格司)和当地政府。

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情况,提前制定或完善食用油、蔬莱等农产品应急保供稳价预案,建立会商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做好预案启动相关准备,一旦市场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相应调控措施,做到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迅速遏制住苗头性问题,保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严厉打击利用国际市场波动和异常天气等原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要公开曝光,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举报,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在抗汛减灾、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完善价格新闻发布制度以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澄清虚假价格新闻报道,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虚假信息误导群众,引发争购抢购。导致断档脱销,影响群众生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