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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制定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权基准价的通知

日期: 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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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环保局

关于制定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权基准价的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渝价〔2012440

 

各有关交易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47号)精神,为深化我市环境资源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稳步改善环境质量,经研究,现将重庆市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权基准价通知如下:

一、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权基准价。目前,我市氨氮排放权交易基准价为12000/吨、氮氧化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为6000/,由有关交易机构通过电子竞价等方式实施交易。

二、本通知从201311日起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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