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国电重庆狮子坪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复函
二○
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国电重庆狮子坪风电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渝风〔2012〕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渝价〔2009〕253号文)的规定,国电重庆狮子坪风电场工程(装机规模49.5MW,24台2000KW+1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执行重庆地区(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61元,该价格自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此复。
重庆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