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有关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
电子单元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ETC车载电子单元设备相关事宜的函》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通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2]11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单元(简称OBU)试行销售价格每套350元。
二、购买、安装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单元(OBU),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价格自2013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