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机组脱硝电价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期机组脱硝电价的复函
二○
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三期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三期#5、#6号机组已安装脱硝设施,并于2012年底投运,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脱硝工程已通过市环保局的验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号)规定,经审核,三期机组符合执行脱硝电价政策的条件,上网电价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每千瓦时8厘的脱硝电价。
此复。
重庆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