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垃圾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数据的通知
二○
重庆市电力公司: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2】180号)规定,依据市环卫局核查的垃圾处理量和你司结算的上网电量数据,现核定重庆同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号机组2012年7—12月执行垃圾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电量分别为741.1964万千瓦时、716.4762万千瓦时、715.3324万千瓦时、606.4413万千瓦时、704.4478万千瓦时、513.9255万千瓦时。
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和我局核定的上网电量,及时完成结算和清算工作。
重庆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