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同景国际城P组团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2013年11月18日 渝价函〔2013〕168号
重庆同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协信控股集团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南岸区同景国际城P组团停车库、北部新区重庆棕榈泉湖宾商业停车库、协信星光天地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