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水晶城停车库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2013年11月29日 渝价函〔2013〕174号
重庆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鼎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奔力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重庆聚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九龙坡区水晶城停车库、渝北区风华美锦商务楼停车库、风华美锦停车库、佳仕丽停车库、中渝·梧桐郡一期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