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长安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重庆长安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3年11月20日 渝价〔2013〕373号
重庆长安医院:
你院《关于审定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重长医行〔2013〕9号)收悉。为改善患者就医环境,你院逐年多次对住院病房进行改造装修。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文的规定,经现场查验,结合装修改造成本、病房实用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造后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带卫生间、4间)床位费标准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双人间(带卫生间,20间) 每床日40元。
三、三人间(带卫生间,41间) 每床日30元。
四、三人间(无卫生间,8间) 每床日25元。
五、四人间(带卫生间,36间) 每床日25元。
六、四人间(无卫生间),5间) 每床日20元。
七、婴儿床 每床日10元。
八、加床 每床日15元。
九、陪伴床 每床日10元。
十、重症监护病房(1间,6个床位) 每床日45元。
十一、以上收费标准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