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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万南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告费的批复

日期: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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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万南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告费的批复

 

               2013122  渝价〔2013390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万南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速文[2013]369号 )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高速公路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重庆万南高速公路起于万盛区万东镇,接綦万高速公路,止于渝湘高速公路南川互通,与渝湘高速公路相连,全长30.61公里。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3]58号文批复设置丛林、南平、金佛山西3个收费站。收费主体是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同意该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通行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该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通行该高速公路的客车按车型收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5/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为12345,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载货类汽车高速公路基本费率按0.08/吨公里,其中万盛特大桥按照0.8/吨座次计收桥隧通行费。

四、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实收金额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收取。

五、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七、该高速公路从20131212日起试行收费。试收费期限为两年,即从20131212日起20151211止。

    试收费期满后,再根据实际营运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重庆万南高速公路各区间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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