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3-12-06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13126 渝价〔2013394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对象: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158号)的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二、调整后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梁平、垫江为每立方米0.25元,其他区县(自治县)为每立方米 0.20元。该项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41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136号)与本通知相抵触的部分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