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经信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经信委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
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2014年2月13日 渝价〔2014〕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经信委、市电力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的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在化解产能过剩、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效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决定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
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