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双子星座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2014年1月21日 渝价函〔2014〕4号
重庆市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永置业有限公司、王无忧、中冶置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南岸区双子星座停车库、北碚区江山领秀停车库、渝北区奔力乡间城小区停车库、北部新区中冶北麼原一号停车库、二号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在室内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水晶城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在室外停车场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其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由重庆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车主协商议定。
五、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