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蓝谷小镇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2014年2月20日 渝价函〔2014〕16号
重庆富士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传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南源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大渡口区蓝谷小镇地下停车库、九龙坡区半山公馆附2号、附3号、附4号、附6号、附7号、附8号地下停车库、北碚区浩博香林负2号、负3号停车库、北部新区人和华夏城1号、2号、3号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在室内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