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浩博香林负2号负3号等停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浩博香林负2号负3号等停车库物业
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2014年2月20日 渝价函〔2014〕17号
重庆市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区华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你们《关于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北碚区浩博香林负2号、负3号停车库、北部新区人和华夏城1号、2号、3号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浩博香林负2号、负3号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75元/月·车位,人和华夏城1号、2号、3号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75元/月·车位。
二、销售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