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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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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印发《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224渝价〔201469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

为切实做好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委价监中心20144号)精神,按照全市物价工作会议对今年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14年国内外经济环境更加错综复杂,价格调控改革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价格监测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物价工作会议对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宏观调控和价格工作中心任务,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平稳推进价格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进一步突出监测成果的应用,不断提高预测预判准确度,不断提高政策建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切实做好对价格趋势性变化的分析预测,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走势,根据经济和价格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监测分析工作,抓好价格运行拐点和关键时期、重点品种的分析预测。

进一步加强与决策部门的沟通配合,更好地发挥价格监测服务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

二、第一时间反映市场动态,积极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继续坚持做好粮油肉禽蛋菜价格应急每日监测工作和各区县(自治县)蔬菜价格涨幅排名通报,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常规监测工作,重点关注粮食价格结构性变化,做好生猪、蔬菜两个价格易变品种的趋势性分析。

切实做好市场动态反映,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努力做到见事早、判断准、报告快。

加强气、水、电、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测分析,重点做好价格改革政策出台前后的市场动态情况跟踪监测工作,为价格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监测工作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范操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真实及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价格监测采报价行为的指导,对采报价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三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四是开展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之外的价格数据搜集、使用工作,使之成为价格监测数据的有益补充,相互结合、相互验证,提高分析预测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四、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2574号)的有关要求,大力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一是在各地开展“价比三家”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涉农价格监测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大宗农产品价格信息和特色农产品价格信息的需求差异、需求度和需求方式。努力探索,做好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商品价格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二是加强对价格舆情的监测分析,掌握情况,把握热点,提高价格监测信息对外发布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三是认真总结信息发布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五、深入调查研究,提供高质量信息参考

调研工作要目标明确,准备充分,直抓到底,提高效果。除开展好全国统一组织的调查工作外,还要积极开展地方重点调查,以及对价格热点、关注点问题的电话调查、表格式调查等快速调查,提高调查时效性。

加强价格监测专题研究,对粮食、生猪生产和价格的长期趋势问题、房地产价格走势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关系价格监测工作长远发展的有关问题等重要课题,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研究,多出有价值、有见地的研究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干部能力建设工作

努力巩固并不断深化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不折不扣地完成“规定动作”,创造性地开展好“自选动作”,要上下联动,相互促进,成果共享,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进一步落实好《全国价格监测系统干部能力建设三年规划》,继续做好全国价格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分析预测能力的提高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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