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4年3月11日 渝价〔2014〕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二、2015年底前,各区县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两次向市物价局、市市政委报送本地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未推进的请说明原因。
联系人:市物价局:谷琴,67512711,cqwjjsjc@sina.com
市市政委:黄莲丽,67886055,936653463@qq.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