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4年7月21日 渝价〔2014〕220号
长江师范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李渡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长师院〔2014〕3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李渡校区北苑十四号楼、十五号楼、十六号楼、十七号楼学生公寓的六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校,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