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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的通知

日期: 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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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的通知

2014625渝价〔2014177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如何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解决了价格监测实践中的困境,为新时期价格监测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对政府把握经济运行情况、了解市场变化、增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市价格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及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以《办法》的精神规范和指导我市的价格监测工作。要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为价格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认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配套的具体工作制度。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对以往的制度进行梳理,抓紧研究制定《办法》的配套制度。凡与《办法》不相符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需要制定新工作制度的,要尽快启动完成。

二是做好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相关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抓紧时间,对已经建立的定点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并指导他们按照工作规程规范操作,并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授牌工作。

三是突出监测成果的应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各级监测机构要注重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做好价格分析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帮助政府决策、引导市场预期方面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狠抓质量不放松,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要加强价格监测调查证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开展监测工作,要一丝不苟地坚持监测数据采集、汇总、审核、上报的各项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要将数据采集上报与市场巡视工作结合起来,注意抓好价格监测数据外的市场供求、市场预期的调查搜集,对突发情况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和第一时间上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增强监测的敏锐性和针对性。

五是狠抓基础建设,落实监测经费。各区县应按照《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基础建设,配备价格监测专职人员,并与当地财政部门加强联系,解决好正常的监测工作经费,并按照《办法》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合理使用监测经费,保障价格监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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