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
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4年5月23日 渝价〔2014〕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