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
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6月20日 渝价〔2014〕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期间,《重庆市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渝价〔2011〕152号印发)暂停执行,我局将根据《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对《重庆市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并印发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