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南开中学等七所学校中外合作高中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南开中学等七所学校中外合作高中
课程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4月14日 渝价〔2014〕113号
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经批准,重庆南开中学等7所学校举办了中外合作高中课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7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双方办学协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7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开中学与美国愉快谷高中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第八中学与美国奇科高中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西南大学附属中学与美国奥龙尼学院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重庆实验中学与澳大利亚坎特伯雷学院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每生每期10500元;育才中学与加拿大达英国际学院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巴蜀中学与美国缅因州凯顿山高中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每生每期13500元;川外附中与美国绿河社区学院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每生每期20000元(国内两年)、川外附中与美国克理斯提安男子高中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每生每期15000元。
二、7所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票据,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应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广泛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群众的监督。
三、7所学校应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序发展。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