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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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
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8月1日 渝价〔2014〕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以下5个收费文件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1.《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30号);
2.《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价〔2002〕262号);
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6]535号);
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680号);
5.《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渝价〔2007〕393号)。
对本通知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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